房客違約房東勿私自換鎖
恐觸《刑法》擅闖他人住宅及強制罪
2011年 03月05日
【王柔雅╱台北報導】租屋糾紛一籮筐,遇到黑心房客惡意欠繳租金或違約時,房東通常會以電話通知、上門拜訪或寄發存證信函等方式催繳,不過部分房東會採取私自換鎖手段。法務專家建議,房東若遇到房客違約,可使用合法途徑主張權益,但千萬不可私下換鎖或闖入住宅,否則可能觸犯刑責,失去聲張自己權益的機會,得不償失。
台灣租屋網行銷企劃部經理廖秀敏表示,糾紛發生時,有些房東會認為自己擁有房屋所有權,再催告無效之後,可能直接請鎖匠換鎖,或淨空屋內物品,要求房客搬遷,「房東或許沒有惡意,但這樣的處理方式,並不適當。」
房東可尋《民法》解決
太平洋房屋法務室協理蔣美龍指出,只要租賃關係存在,房東就不可以無故闖入住宅或私自換鎖,否則可能會觸犯《刑法》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,若經判刑,違法房東恐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等刑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