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入手了一台很不錯的NB,在此發表一下開箱文^^

其實我這台NB是上周四就已經入手的(2011/4/7),只是因為這台NB一開始做的partition切割很奇怪,做了四個primary分割區!?然後以前又沒有買過toshiba的NB,對所附的還原光碟也不熟,就花了很多時間去試驗,終於大概了解每個分割區是幹嘛的,以及規劃好要怎麼做調整.

首先,為了將NB的記憶體升級,特別去露天買了兩條創見DDR3 4G PC1333的記憶體(後面會有加上去後的效能比較)

IMAG0179(001)(001).jpg   

khr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債務清償證明等 9月起不收費

  • 2011-02-25 13:15
  • 中央社
  • 中央社
  •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,9月起民眾申辦塗銷抵押權設定的債務清償證明等服務,銀行不得收費,且申請存款證明、查詢刷卡消費記錄等,須在契約上約定、公告,才能收費。

     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指出,日前行政院金管會已函令各銀行業者(包含信用合作社等),就金融服務費用的收取,訂定三項辦理原則。

     首先,對於業者必須提供的基本物件,包括存摺、存單、金融卡(不含憑證卡)、信用卡、密碼單,以及為辦理塗銷抵押權設定的債務清償證明等,都不得列為收費項目;但是因為個人保存不當,或個別需求而提出申請者,必須在契約中另外約定收費原則。

    khr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    在網路上看到一張輻射劑量的示意圖,用很淺顯易懂的方式,將日常生活什麼樣的事件會吸收到多少輻射很簡單的表示出來

    radiationv2.png 

    (原址http://www.blogcdn.com/chinese.engadget.com/media/2011/03/radiationv2.png)


    khr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    金管會接力打房 自住貸款限一人一宅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23 04:15 張中昌

      政府打房一棒接一棒!繼財政部祭出奢侈稅後,金管會也宣布將監控銀行不動產放款,未來「自用住宅貸款」限定一人一宅,放款給非自用住宅時,需大幅提高資本計提(風險權數)到100%,並要求銀行不動產放款比重需在五成以下。

     

      金管會依據央行統計資料分析,去(99)年十二月全體銀行放款中,購置住宅及建築貸款合計數,占總放款餘額比率高達34.42%,創下近五年來紀錄,明顯有風險過度集中疑慮,而經過會裡各局討論後,決議對不動產放款集中度作出控管。

    khr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    大陸經濟學家張宏馳在夫人馮華去世後,竟從天津鄉下領回來一個老態龍鍾的文盲老太太,讓她成為繼室。
    這令他的兒子張成和張敢百思不得其解。2009年11月,張宏馳辭世,千萬財產要分給繼母一大半,
    兒子張成萬分不滿和不甘。在企圖阻止繼母繼承遺產的過程中,他追尋著父親的情感軌跡,
    經過層層剝繭抽絲,他發現了父親和繼母的一連串秘密……

    khr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    吳淡如不怕災難財 掏800萬搶東京房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18 03:28 謝菀婷/台北報導

    中國時報【謝菀婷/台北報導】

    日本地震重挫日本經濟,投資房地產有方的吳淡如和秦偉,不約而同認為雖是災難財,但東京房子真的可買,吳淡如提醒,但付現部分至少要抓4成,以防匯率差額。

    她近日透過友人看上一間一樓店面,原做為居酒屋,屋主當初貸款1億日幣(約3764萬台幣)買下,因不良債權,售價喊出2000萬台幣,價格優惠,令她很心動,考慮花800萬買房。她說,日本除了東京市區和山手線周邊外,皆不考慮。

    khr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    住戶曾簽訂協議 頂樓加蓋不必拆除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17 04:21

    一審敗訴 二審逆轉

     

   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歐晉德的住宅大樓爆發違建糾紛,四樓廖姓鄰居狀告七樓頂樓劉姓住戶加蓋違建收租金、加鎖,還增建泳池,劉某否認頂樓有游泳池,增建是他買屋時即存在,一審判劉敗訴,但高等法院認定,劉某的前手和多位住戶簽署「分管契約」,劉某有權使用頂樓,昨改判劉勝訴;可上訴。

    khr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    土地代書合不合法 可上網查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09 04:11

   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/台北報導〕民眾委託地政士(俗稱土地代書)辦理地政業務,因地政士素質、服務品質不一,或遇上假代書,造成財產權益受損的案例時有所聞,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強調,民眾可上「ehouse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」(http://ehouse.land.moi.gov.tw),查明是不是合法地政士,作為委辦與否的依據。

    地政處主任秘書易立民表示,申請案的證件、資料若齊全,送進地政事務所,通常三天能辦妥並取得權狀,逾時沒下文,民眾應了解地政士辦理進度及證件有無遭不法使用。

    易立民說,民眾將身分證、所有權狀、印鑑證明、委辦費用等,交給地政士代辦不動產相關業務,地政士要開列收據給委託人,身分證可用影本,但為避免被挪作他用,最好註明限當次房地交易使用。

    khr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    慎選地政士的要領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09 04:11

    一、地政士是否設立事務所執行業務,或由兩名地政士以上組織聯合事務所,共同執業。

    二、事務所名稱是否標明地政士字樣。

    三、地政士受託時,是否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的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,確實核對身分後,才接受委託。

    khr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    今天在網路上搜尋有關出租房屋的相關法條時,剛好看到有關買賣不破租賃這部份,發現原來自己所知的並不夠周全,且週遭朋友對此法條似乎也是一知半解,所以在這邊紀錄一下,有關買賣不破租賃條款的說明.

   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適用:出租人於租賃交付後,承租人占有中,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其租賃契約,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;但如於未經公證的不動租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則不適用上述規定(參見《民法》第425條)。

    參考來源:李永然的blog


    khr1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