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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住展房屋網看到這篇攸關購買預售屋權益的文章,留存起來做為以後的參考~ 

大坪數住宅改為小套房的爭議

【文/蘇儀 攝影/邱添榮】建商若對市場供需評估失誤,興建的大坪數住宅賣不掉,可否將建物未售出部分變更原隔間設計,把大坪數住宅改為多戶小套房出售呢?

古姓民眾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以一四○六萬元向久揚建設購買新北市板橋的「久揚天廈」八樓的房屋,已付價金一六八萬元後,發現建商將七樓至十四樓,每樓其中一戶大坪數住宅,改為三戶小坪數套房出售,將原本的住商大樓改變規劃方向,使整棟大樓住戶複雜化,降低居住品質。他向建商抗議不成,於是打官司請求回復原狀,要求建商返還已付價金,及加付法定遲延利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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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新聞有住展提供的一些資料可以參考~

雙北市房價回不去 北市預售屋均價突破8字頭

鉅亨網記者詹宜軒 台北  2011-11-24  18:55 

根據住展雜誌統計,雙北市預售屋房價已創下歷年新高,顯示房市受到的衝擊面,似乎與房價的變化脫勾。

房價自奢侈稅曝光及6月實施以來,更在8月起,再受到美債及歐債風暴的肆虐,房價漲或跌,成為購屋者關切的重心,對明年的房價走勢,亦具有指標性的影響。根據住展雜誌統計,雙北市預售屋房價已創下歷年新高,顯示房市受到的衝擊面,似乎與房價的變化脫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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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一篇介紹新加坡房產現狀的新聞,挺有參考價值的,蒐錄起來參考^^

新加坡近15個月30%豪宅被中國人買走

鉅亨網新聞中心 (來源:財匯資訊,摘自:網易財經) 2011-11-18 11:24:02

據世邦魏理仕提供的數據顯示,近15個月以來,新加坡30%的豪宅被中國人買走,來自中國的購房者已超過印尼和馬來西亞的購房者,成為新加坡豪宅的第一外籍買家。

據高鴻置地中國區董事總經理葉丹表示,這是由於受限購令政策的影響,國內富豪在國內購房受限,他們轉而將目光瞄準海外市場。而新加坡由於是以華人為主的社會,沒有語言障礙、寬松的移民政策和信貸政策,吸引中國買家前來置業。

中國人成新加坡第一大外籍買家

近兩年來,隨著投資、移民、留學等需求的增加,海外置業成為熱門話題。而繼加拿大、澳大利亞后,新加坡也成為中國人海外置業的熱門選擇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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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上信託節稅的講座時有提到如何透過贈與來節稅,今天剛好看到相關的實例,收錄起來當以後的參考^^

寶成董贈女2.5億「帝寶」 反節稅2千萬!

更新日期:2011/09/29 19:17

帝寶一戶大約市價2.5億,而且有錢還不見得能買到,到底這些豪宅有什麼魅力?其實站在富豪的觀點,豪宅雖然貴,但為他們省下的錢,說不定更可觀;國內製鞋大廠,寶成集團董事長蔡其瑞疼女兒出了名,3位千金先前已經有2人獲贈帝寶豪宅,媒體報導,8月底時,小女兒也透過贈與方式,成為帝寶最新屋主,外界估計,同樣是2.5億,以帝寶贈與,比起用現金贈與,省下的贈與稅超過2千萬。

寶成二千金蔡明潔(99.01.17):「謝謝大家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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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這資訊不錯,有便宜可撿喔~

台灣金聯百戶平價住宅 相當市價打8折 吸引首購族

鉅亨網記者詹宜軒 台北  2011-09-16  11:20

專門處理銀行不良債權的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,宣布將在全台北中南三地推出「百戶好住宅」售屋專案,共一百餘戶住宅,售價平均為市價的八成,開放給一般民眾登記購買。

專門處理銀行不良債權的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,宣布將在全台北中南三地推出「百戶好住宅」售屋專案,共一百餘戶住宅,售價平均為市價的8成,開放給一般民眾登記購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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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有關軍宅的判賠案例,很值得參考~

房價大漲/眷戶一屋兩賣 屋主判賠雙倍

更新日期:2011/06/01 04:11

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5年前,李姓男子以1215萬元向軍眷姚榴新買入台北市「健安新城」眷村,因眷村有5年不能過戶規定,李某先入住,雙方約定今年交屋,姚婦見房價已飆漲至3800萬元,竟1屋2賣,另以3300萬元將房子賣給林女,台北地院判姚婦應賠償李某2930萬元。

 加500萬違約金共293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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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稅季節即將到來,收錄這篇新聞提醒自己^^

不動產節稅有撇步 買賣換屋報稅須知

更新日期:2011/05/04 06:29張中昌

  五月繳納綜所稅的日子開始,除了申報程序得弄清楚外,許多民眾更在乎節稅方法,以不動產來說,其實交易、出租、承租等行為,在申報時都能節稅,納稅義務人必須瞭解稅法相關規定外,也要著手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,才可為自己爭取到最有利的節稅空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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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清償證明等 9月起不收費

  • 2011-02-25 13:15
  • 中央社
  • 中央社
  •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,9月起民眾申辦塗銷抵押權設定的債務清償證明等服務,銀行不得收費,且申請存款證明、查詢刷卡消費記錄等,須在契約上約定、公告,才能收費。

     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指出,日前行政院金管會已函令各銀行業者(包含信用合作社等),就金融服務費用的收取,訂定三項辦理原則。

     首先,對於業者必須提供的基本物件,包括存摺、存單、金融卡(不含憑證卡)、信用卡、密碼單,以及為辦理塗銷抵押權設定的債務清償證明等,都不得列為收費項目;但是因為個人保存不當,或個別需求而提出申請者,必須在契約中另外約定收費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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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管會接力打房 自住貸款限一人一宅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23 04:15 張中昌

      政府打房一棒接一棒!繼財政部祭出奢侈稅後,金管會也宣布將監控銀行不動產放款,未來「自用住宅貸款」限定一人一宅,放款給非自用住宅時,需大幅提高資本計提(風險權數)到100%,並要求銀行不動產放款比重需在五成以下。

     

      金管會依據央行統計資料分析,去(99)年十二月全體銀行放款中,購置住宅及建築貸款合計數,占總放款餘額比率高達34.42%,創下近五年來紀錄,明顯有風險過度集中疑慮,而經過會裡各局討論後,決議對不動產放款集中度作出控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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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吳淡如不怕災難財 掏800萬搶東京房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18 03:28 謝菀婷/台北報導

    中國時報【謝菀婷/台北報導】

    日本地震重挫日本經濟,投資房地產有方的吳淡如和秦偉,不約而同認為雖是災難財,但東京房子真的可買,吳淡如提醒,但付現部分至少要抓4成,以防匯率差額。

    她近日透過友人看上一間一樓店面,原做為居酒屋,屋主當初貸款1億日幣(約3764萬台幣)買下,因不良債權,售價喊出2000萬台幣,價格優惠,令她很心動,考慮花800萬買房。她說,日本除了東京市區和山手線周邊外,皆不考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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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住戶曾簽訂協議 頂樓加蓋不必拆除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17 04:21

    一審敗訴 二審逆轉

     

   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台灣高鐵公司董事長歐晉德的住宅大樓爆發違建糾紛,四樓廖姓鄰居狀告七樓頂樓劉姓住戶加蓋違建收租金、加鎖,還增建泳池,劉某否認頂樓有游泳池,增建是他買屋時即存在,一審判劉敗訴,但高等法院認定,劉某的前手和多位住戶簽署「分管契約」,劉某有權使用頂樓,昨改判劉勝訴;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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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土地代書合不合法 可上網查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09 04:11

   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/台北報導〕民眾委託地政士(俗稱土地代書)辦理地政業務,因地政士素質、服務品質不一,或遇上假代書,造成財產權益受損的案例時有所聞,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強調,民眾可上「ehouse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服務網」(http://ehouse.land.moi.gov.tw),查明是不是合法地政士,作為委辦與否的依據。

    地政處主任秘書易立民表示,申請案的證件、資料若齊全,送進地政事務所,通常三天能辦妥並取得權狀,逾時沒下文,民眾應了解地政士辦理進度及證件有無遭不法使用。

    易立民說,民眾將身分證、所有權狀、印鑑證明、委辦費用等,交給地政士代辦不動產相關業務,地政士要開列收據給委託人,身分證可用影本,但為避免被挪作他用,最好註明限當次房地交易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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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慎選地政士的要領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09 04:11

    一、地政士是否設立事務所執行業務,或由兩名地政士以上組織聯合事務所,共同執業。

    二、事務所名稱是否標明地政士字樣。

    三、地政士受託時,是否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的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,確實核對身分後,才接受委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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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今天在網路上搜尋有關出租房屋的相關法條時,剛好看到有關買賣不破租賃這部份,發現原來自己所知的並不夠周全,且週遭朋友對此法條似乎也是一知半解,所以在這邊紀錄一下,有關買賣不破租賃條款的說明.

   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適用:出租人於租賃交付後,承租人占有中,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其租賃契約,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;但如於未經公證的不動租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則不適用上述規定(參見《民法》第425條)。

    參考來源:李永然的blog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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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房客違約房東勿私自換鎖

    恐觸《刑法》擅闖他人住宅及強制罪

    2011年 03月05日

    【王柔雅╱台北報導】租屋糾紛一籮筐,遇到黑心房客惡意欠繳租金或違約時,房東通常會以電話通知、上門拜訪或寄發存證信函等方式催繳,不過部分房東會採取私自換鎖手段。法務專家建議,房東若遇到房客違約,可使用合法途徑主張權益,但千萬不可私下換鎖或闖入住宅,否則可能觸犯刑責,失去聲張自己權益的機會,得不償失。

    台灣租屋網行銷企劃部經理廖秀敏表示,糾紛發生時,有些房東會認為自己擁有房屋所有權,再催告無效之後,可能直接請鎖匠換鎖,或淨空屋內物品,要求房客搬遷,「房東或許沒有惡意,但這樣的處理方式,並不適當。」

    房東可尋《民法》解決

    太平洋房屋法務室協理蔣美龍指出,只要租賃關係存在,房東就不可以無故闖入住宅或私自換鎖,否則可能會觸犯《刑法》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,若經判刑,違法房東恐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等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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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奢侈稅 逃命潮與閉鎖期待發酵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08 20:44

    (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 8日電)奢侈稅最快 7月 1日上路,房仲評估 4到 5月將爆發投機客「逃命潮」,將手邊的房產提前獲利了結;但 7月後可能因買方、賣方觀望,引發房市閉鎖期,急凍房市供給量。

     

    財政部推動「特種貨物及勞務銷售稅條例草案」(奢侈稅),已呈報行政院,預料最快將在10日行政院院會通過,並送立法院,奢侈稅立法快馬加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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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換屋 免徵炒房稅

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04 09:45 記者陳美珍、蘇秀慧/台北報導

    「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」(奢侈稅)預定7月上路。財政部表示,只會對二年買賣案件課稅,不會延長;但將擴大免稅條款,准許先買後賣的自用住宅換屋民眾,在一年內出售舊宅時,可免加徵炒房稅。

     

    財政部昨天廣邀學者、工商團體出席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公聽會,儘管不少業者場外砲聲隆隆,不過,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會後轉述,仍形容會談氣氛平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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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更新日期:2011/03/02 03:03 沈婉玉/台北報導

    中國時報【沈婉玉/台北報導】

     

    國內有投資客嗆財政部課不到炒房奢侈稅後,昨天財稅官員指出,在奢侈稅草案中已祭出重罰,若投資客被查獲利用人頭炒房規避奢侈稅,將最高加罰成交價三倍;至於不肖人頭,因協助他人逃漏稅,則依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,處以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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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話說~因為資金運用的關係,我想把用來出租的投資套房賣掉,把資金轉往別處.

    但是呢,因為簽了銷售合約的仲介實在是沒有甚麼進展,所以就想po看看現在很紅的591租售網,自己來試試到底有沒有這麼難賣,二來,也因為可以省下仲介費,價格上就可以更有空間,應該會更好成交.

    就在po好資料將物件上架的幾天後,東森打來了,第二天,永慶打來了,再過幾天,信義給我在物件留言~~

    好吧,既然他們都表現得很積極很有誠意的樣子,就想說全部都簽看看,多一點人幫我賣也許可以更容易成交也不一定,當然,只有簽一般約,這樣若是我自己賣出了,也不用付他們仲介費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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